意大利于1998年2月19日颁布了新移民法,现摘翻以作参考:

 

第二章 有关入境、居留和离境的规定

第四条 进入国家领土

2.入境签证由意大利驻外国人所属国或常住国的外交、领事代表发放。意大利外交代表和领事代表据与其他国家外交或领事当局的特定协议发放的入境签证,具有在意大利不超过3个月的居留效力。

4.签证进入意大利,具有90天的有效停留期。对于较长的停留,允许授予与签证申请理由相同理由的居留权。

第五条 居留证

2.外国人应在进入国家领土8个工作日内,向外国人停留地所在省的警察局提出申请,由入境签证预先确定的活动或现行的安排,获得居留证的发放。

3.居留证的有效期,根据入境签证的类别,由本法律或具有效力的国际条约与协定来确定。有效期限定如下:

a)对于访问、商务、旅游,不可超过三个月;

b)对于季节性工作,不可超过六个月;对于季节性工作中那些需延长期限的行业,不可超过九个月。

c)对于学习和培训,不能超过一年;但课程期若为多年,居留证可每年更新。

d)对于自主工作、时间不定的隶属工作及家庭团聚,不可超过二年。

4.居留证的更新应至少在失效前的三十天,由持有人向其所在省的警察局提出申请,接收对其发放条件的核实。除此法律和执行条例规定的不同时限外,居留证的有效期将被更新为不超过第一次发放期的两倍。

7.持有欧共体成员国发放的居留证或等效证件的外国人,可在意大利居留。但应通知警察局以获得相应的居留声明收据。违者将被处以20万里拉至60万里拉的罚款。超过六十天不申报者,可被行政驱逐出境。

第六条 居留的权利与义务

4.根据现行法律和执行条例,公安部门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向外国人询问是否拥有工作或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经济收入,足够维持本人和家庭生活。

6.居住在意大利领土内的外国人,每次常住住所变更后,应在十五天内通知居住地警察局。

第七条 居留卡

1.在意大利境内合法居留至少五年,持有可无限制更换的居留证,只要能证明有足够维持本人和家庭生活的收入的外国人,可向警察局申请其本人、共同生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留卡。居留卡的有效期是无限的。

(未完待续)

 

郑重声明:此译文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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